徵集

國立政治大學校史文物徵集作業要點

98 年12 月2 日本校第 623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擴大校史資料文物之完整蒐藏及其妥善維護,特訂定本要點。

  2. 本校蒐藏文物範圍如下:
    (一)校史文物:如校旗、重要競賽的獎盃、校園模型、外賓贈品、有歷史紀念性教學用品儀器及器材等。
    (二)公文類:具有史料價值非現行之公文書,經鑑定具永久保存價值者。
    (三)公務性質的出版品:如行事曆、課程時間表、概況、簡介、預算決算報告、重要會議紀錄等。
    (四)記錄大學史事的一般出版品:如紀念刊、特刊、畢業紀念冊等。
    (五)校內各系所院、單位及社團具代表性出版品:如校訊、學會會訊、學術期刊創刊號、紀念品、研發商品等。
    (六)師生課外或校園具特殊意義之活動紀錄:如特別活動、學術活動、名人來訪之相片、圖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實物等。
    (七)校內建築物的資料:如設計圖、籌備、破土、施工、落成啟用情形、舊建築物的修復紀錄。
    (八)刊載學校相關之重要報導:如報紙、雜誌等媒體紀錄。
    (九)學校校務、行政管理單位之會議議程、會議紀錄及會議文件等。
    (十)傑出師生、校友之個人手稿或文物。
    (十一)其他校內單位有關重大史事資料。前項校史資料文物蒐藏範圍如有爭議事項,得設置相關諮詢委員會議議決之,相關設置方式另以要點訂定之。

  3. 本校校史資料文物蒐藏以原件為原則,其來源如下:
    (一)索贈:主動訪查或發函取得。
    (二)移交:校內各單位於學期結束時將該單位有關校史蒐藏範圍資料文物彙集移交。
    (三)捐贈:鼓勵個人同意捐贈蒐藏範圍之資料文物。
    (四)價購:經鑑定具特殊價值資料文物,得經校務行政處理程序採購入藏。
    (五)複製:有關校史重要資料文物如未能取得價購或捐贈,本校得以協商照相或掃瞄複製電子檔方式取得複製品蒐藏及利用。前項取得之校史資料文物如涉及所有權人授權問題,應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授權利用。

  4. 校內單位或個人依本要點所為之資料文物移交、捐贈或同意複製,本校獎勵方式如下:(一)校內單位:校史業務職掌單位於每學年度結束時,將各單位所蒐集文物整理列冊經評定後,簽呈校長依相關辦法給予相關人員記功、嘉獎或其他獎勵方式。(二)個人:凡捐贈提供文物或同意複製者,視其情節致贈感謝狀或公開表揚之。

  5.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